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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溪人民市政府对留学人员来溪创业提供以下优惠条件
为鼓励和吸引海外学子来本溪创业,营造引进人才的浓厚氛围。来本溪创业的海外学子除享受国家、省以及本溪市现有各项优惠政策外,本溪市人民政府还将向留学人员来溪
创业提供以下优惠条件:
1、留学人员以持有的医药成果投资入股的,可经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;也可经投资各方协商认可并出具书面协议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。经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的,其作价金额可达到注册资本的35%,投资各方另有约定的,可按其约定不受比例限制。
2、对留学人员创办、领办的企业,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,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政策,执行所得税15%,差额部分由科技经费全额补贴。
3、对留学人员带技术和专利来我市与企业合作的,经认定可享受一次性补贴10万元;并由用人单位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临时周转房。
4、对留学人员来我市实施的医药技术成果转化或产业化项目,经认定后给予科技补贴经费20万元。
5、对留学人员入驻我市研发孵化中心从事科技中间试验的,给予科技启动经费10万元,凡能争取国家部委资助给我市留学回国人员的科研经费,由科技经费按1:1的比例予以匹配。
6、对留学人员入驻我市研发孵化中心创办、领办高新技术企业(研发机构),视投资金额可享受创业前期费用补贴,补贴标准为:
(1)留学人员出资额超过20万元(含20万元)但低于50万元的,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补贴;
(2)留学人员出资额超过50万元(含50万元)但低于100万元的,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贴;
(3)留学人员出资额超过100万元(含100万元)的,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补贴,每超过100万元增加10万元补贴,最高可获得100万元补贴。
7、对留学人员创办、领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(含技术股)所发生贷款的利息,由市本级财政和企业所在县(区)财政按国家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扶持,最多可扶持三年。
8、留学人员进驻创业孵化中心,2年内免收房屋租金,物业、水、电费。
以上承诺的优惠条件由本溪市科技局负责解释。
本溪市人民政府
二〇〇八年四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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